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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投诉信息公开

信访条例

发布时间:2014-06-04

阿坝州环保局环境

信访工作制度及办理内部流程


一、信访处理程序

(一)登记受理

1、对环境污染事件和来信来访及来电投诉登记受理;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与意见、12369举报热线、上级转办信访案件,做好电话记录和来访接待登记工作。根据问题类别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填写《提案议案与意见承办单》或《信访办理登记表》。

2、送分管领导阅批;

3、根据性质分类,落实办理部门。

(二)调查核实,现场处理

1、勘查现场,了解情况,取证鉴定;承办负责人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及内容进行现场监察,掌握实际材料。根据环保职责内容组织进行进一步处理。

2、对于环境污染事故,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尽量减少损失,并按有关制度上报。

(三)结案回复

承办负责人按照案件处理时限,将办结或处理完成的提案议案与意见或12369举报热线、上级转办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写出书面答复。

承办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填写在《环保信访办理登记表》中,同时反馈投诉人。需书面答复的案件,按照标准格式打印,经环境监察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阅签发,送达投诉人或来件单位。

(四)结案存档

12369举报热线、上级转办信访案件的留存归档。承办负责人将《环保信访办理登记表》和书面答复材料,会同相关附件一并归档备查。

(五)办理时限

1、提案议案与意见办理时限。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

2、12369举报热线、上级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时限。一般案件3日内办结,较大案件7日内办结,重大案件30日办结。

二、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制度

(一)局党组、局务会议把信访工作作为本部门整个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对本单位信访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信访专题研究每年不少于二次。

(二)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对直接寄给局领导本人、办公室送批和上级部门转办的群众来信,有关领导应及时阅批,并交给有关人员办理,阅批率为100%。

(三)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每月的第三个工作日作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处理和解决一般性信访案件。每位领导轮流参加接待,每年每人不少于二次。

(四)领导约访制度。

对疑难信访案件,在信访领导小组筛选并在提出处理预案的基础上,由局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约访处理,约访率为100%。

(五)领导分级全案处理信访制度。

对环境监察部门处理不了或处理后不服的重要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或主管信访的领导全案处理;对分管领导或主管信访的领导处理不了或处理后不服的重要信访案件,由局长全案处理。全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局长每年不少于三件次;其他领导每人每年不少于五件次。

(六)领导牵头联合办案制度。

对重大的集体上访、突发性事件和交叉信访案件,由局长牵头,抽调有关人员,协调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联合办案。

(七)要信要访报结制度。

对本单位直接受理和上级行政机关交办、转办的要信要访应在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对上级行政机关交办、转办的要信要访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信访局汇报。分管范围内的要信要访按期结案率为100%,年终结案率为100%。

三、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程序

(一)、受理

环境监察部门直接受理来信、来电、网上投诉、来访环境信访案件,并负责接收环保部、省环保厅、州委、州政府、州信访局等转办、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和舆情。

(二)、交办

环境监察部门对上级转办、交办和本级受理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整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县环保部门交办;重大案件即时交办。

(三)、办理

1、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收到交办案件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在接到信访办接访通知后,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应立即派员协助接访。

2、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应立即办理。

3、现场办理时,能联系到投诉人或信访人,并征得其同意后,可一同参与调查。

四、结果反馈

信访案件和环保舆情办理结果应及时按要求上报,通过省信访平台转办和经州环保局网站投诉的信访问题,办理结果在网上回复,并同时向投诉人、信访人反馈。

五、职责分工

环境监察部门信访办负责案件的受理、现场取证、交办、督办、后督察及考核;

局办公室负责将上级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和舆情及时转办环境监察部门;

法宣科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对接、环境行政处罚、复议的监督管理;

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配合上述科室、单位搞好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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