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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协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 冶金法高纯硅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8-31


阿坝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四川协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

冶金法高纯硅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

 

四川协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2.4万吨冶金法高纯硅项目排放指标申请的报告》(川协字〔201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量控制指标

你公司年产2.4万吨冶金法高纯硅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70吨/年,氮氧化物51吨/年。其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环评文件及省环保厅批复的要求执行。

二、指标来源

2011年以来,我州共关停淘汰企业12个,经环保部认定减排量:化学需氧量158.13吨、二氧化硫341.89吨、氮氧化物340.64吨。已调剂使用指标:化学需氧量13吨、二氧化硫10.29吨、氮氧化物43.95吨,剩余指标:化学需氧量145.13吨、二氧化硫331.6吨、氮氧化物296.69吨。

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70吨/年,氮氧化物51吨/年)从以上指标中调剂解决。

三、工作要求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须严格按规定委托有监测资质的部门开展污染物季度监测,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且年度排污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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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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