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减排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完成、监测体系建设达到国家要求,我州决定开展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总量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在建和技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中控系统建设管理情况。
(三)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开展及数据发布情况,以及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按证排污情况。
(四)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重点减排项目。
二、督查时间
(一)第一次督查。2016年7月(具体时间确定后,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督查县)。
(二)第二次督查。2016年11月(具体时间确定后,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督查县)。
三、督查分组
由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委州政府督察室、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分两组对全州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第一组督查:汶川、理县、茂县、松潘、九寨沟、黑水
第二组督查:马尔康、金川、小金、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
四、督查工作要求
州环境保护局按照相关要求,对照督查重点,组织开展对各县的总量减排专项督查。督查总量减排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县人民政府交换意见,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第二次督查要对第一次督查提出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联 系 人:州环境保护局 唐伟
联系电话:0837-2828171、137786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