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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监管

关于印发《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关于印发《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环发[2014]193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成员单位、国家民委、安全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邮政局:

  为加强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惠益分享,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4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附件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

  生物遗传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物质保障。目前,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已成为国际谈判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与《名古屋议定书》要求各缔约方采取立法和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所带来的惠益。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遭受生物剽窃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能力不足,基础力量薄弱,保护意识缺乏,导致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流失的形势十分严峻。

  2010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作为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推动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以及履行国际公约,针对我国目前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积极履行国际条约,维护国家利益。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统筹现有工作基础、条件以及现有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渠道,坚持“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以公正公平地分享惠益促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有效保护与持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

  至2020年,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状况基本查清,生物遗传资源基础信息国家平台和相关传统知识国家数字图书馆初步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任务1:加强《名古屋议定书》后续谈判研究

  主要内容:加强《名古屋议定书》后续谈判的国家策略研究,深入开展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遵约机制、区域合作等方面的研究,积极筹划和开展履行议定书所涉及的国家行动。

  负责部门: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海洋局、中医药局等

  实施时间:2014-2020年

  任务2: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检查点

  主要内容:根据《名古屋议定书》有关规定,在专利申请、出版、科研立项、进出境等环节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国家检查点。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物遗传资源专利申请国家检查点,要求申请人披露生物遗传资源来源,对依赖生物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所提出的专利申请依法审查。建立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国家检查点。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科研立项国家检查点,对利用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科研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和成果出版阶段,要求提供和披露所用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来源。研究建立进出境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查验国家检查点,要求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境申报者出具资源合法获取证明文件。

  负责部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教育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邮政局等

  实施时间:2014-2020年

  任务3:加强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境查验与检测能力建设

  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境生物遗传资源查验和检验制度,制定生物遗传资源查验和检验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生物遗传资源快速检测鉴定方法。加强查验和检验鉴定能力建设,构建生物遗传资源检验鉴定网络,建立生物遗传资源查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查验、检验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查验、检验准确率和速率,特别是加大对邮寄和旅客携带出境等环节的查验和检验力度。

  负责部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中科院、安全部、邮政局、农业部等

  实施时间:2014-2020年

  任务4: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制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法规,修订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登记、确权制度,建立证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合法来源的国际公认证书制度和“共同商定条件”下的惠益分享制度,制定示范合同,建立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等。

  负责部门:环境保护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海洋局、中医药局等

  实施时间:2014-2016年

  任务5: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编目与数据库建设

  主要内容:调查各类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利用状况。建立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分类体系,以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及中医药传统知识为重点,开展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调查和编目。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价值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方法及标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传统知识国家数字图书馆。

  负责部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教育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海洋局、中医药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文化部、国家民委等

  实施时间:2014-2020年

  任务6: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平台

  主要内容: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要求,建立中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交换所。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共享和交流的跨部门协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破坏生物遗传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负责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海洋局、邮政局、中医药局、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

  实施时间:2014-2020年

  任务7: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研究制定中国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宣传战略,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和各类社会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和参与意识。加强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合法开发利用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意识。

  负责部门:环境保护部、中宣部、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海洋局、邮政局、中医药局

  实施时间:2014-2020年

四、保障措施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负责工作方案的组织领导。环境保护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国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领域工作方案,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并加强对地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地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政策制度建设、基础研究和试点示范。充分发挥企业参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拓宽渠道,整合资源,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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