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环验〔2017〕27号
同意验收组意见。
四川晶蓝宝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 吨/ 年人造工业用蓝宝石生产线项目(分期验收)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主要环保措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和落实,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意见(专家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厂区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油烟管理,确保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本次验收只针对100吨/年蓝宝石生产规模及公辅设施,其余200吨/年蓝宝石生产规模及公辅设施建成后,必须重新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请阿坝州环境监察支队和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业主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于批复后七日内送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