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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动态

依法依规办理投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16

2017年8月10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给我州2件群众来信举报件(汶马高速11标段扬尘污染问题和阿坝铝厂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接到移交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这关系下游成都市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在全力做好“8.8九寨沟地震”抗震救灾的同时,州委书记、州长不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第一时间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州信访案件作出指示,要求相关县(市)和部门要按时按质按标准办理;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亲自安排部署和督查督办,庚即成立由相关(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调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就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一、现场调查,走访了解

1.汶马高速污染问题通过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和实地走访部分群众,该标段2处临时堆渣场400m2边坡未覆盖、1公里施工便道未硬化,虽然落实了洒水降尘等措施,也有租用洒水车合同、洒水降尘记录表和洒水图片等相关文件资料,但降尘措施落实不彻底、覆盖不全面,仍有扬尘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群众所反映问题属实。

2.阿坝铝厂污染问题:一是废水调查。该厂的生产循环水和生活污水两套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过程中也未发现关停或设备工作不正常的现象发生;所有废水通过处理后,作为生产循环水使用,厂区内的废水未外排。二是废渣调查。废渣、废机油、矿物油、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均与具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签约机构按照规范要求负责转运处置。三是废气调查该厂20万吨电解铝生产线配套的两套电解烟气净化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设备运行正常。

二、查阅资料,再次核实

针对阿坝铝厂污染问题: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站高度负责,一是调阅省环境监测总站2016年6月的委托监测报告、阿坝-成都市界断面水质监测3-7月数据表和汶川县岷江水质自动监测站(水田坪村站)出境断面水质检测数据分析,该厂周边水环境质量及汶川县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二是调阅省环境监测总站2016年6月的委托监测报告、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开展的2017年第12季度和7月27日监督性监测报告及7月1日-8月11日的烟气净化在线监测相关数据,该厂1号、2号烟气净化系统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标准限值的规定。

三、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针对汶马高速污染问题一是理县人民政府对汶马高速C11标段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二是该标段已于8月12日前全面落实临时渣场防尘降尘措施,对未覆盖400m2边坡进行全面覆盖;落实专人专车对施工便道进行降尘喷淋。

四、群众参与,公平公证

1.针对汶马高速污染问题朴头乡党委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及时走村入户,召开群众会议,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和法规解释工作,宣传下步工作措施,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2.针对阿坝铝厂污染问题:在现场检查时,调查组邀请了当地老百姓,沿紫坪铺库区阿坝铝厂段进行了全段排查,除4个泄洪沟排水口外(经核实为“国道213线”泄洪沟,其中2个通过涵洞流经厂区排出),未发现该厂存在废水排污口。

五、举一反三,主动预防

为切实强化辖区环境监管,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州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依法生产、规范生产、达标生产。

(二)加强环保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提升全企业职工环保意识。同时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州学习,提高企业监管能力

(三)强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规范生产,达标排放。

(四)加大风险管理。指导企业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实现科学有效的风险管控。

(五)加强信息公开。通过阿坝州电视台、“中国·阿坝州”网站等媒体、网络平台,及时、全面将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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